黄物标办【2018】4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自2016年7月获批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以来,我市抢抓试点改革机遇,开展流通现代化、标准化行动,推进流通降本增效,成效初显。为检验试点改革成效,总结推广试点改革经验,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国家级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23个;
2、公共配套服务项目:3个。
二、验收时间
1、2018年3月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组织初审。各试点企业应于4月4日前上交所有验收资料,其中,完整验收资料一本(含财务凭证资料)、财务凭证资料一本。
2、2018年5月上旬,由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验收。
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 验收内容
围绕试点项目及承担单位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建设内容,做到“六审六验”:
1、审查试点项目是否走样。验收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申报内容保持一致;是否按照试点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并完工;
2、审查项目投资是否真实。验收检查项目资金投入是否到位,使用是否合法合规,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健全;验收检查试点项目每一笔投资是否有合同、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且互相应证。
3、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落实标准化。验收检查托盘租赁、标准化设施设备、仓储设施、包装、车辆载具等改造、购置是否用于托盘循环及标准化运用的支持。
4、审查托盘信息化、标准化项目建设是否用于提高托盘管理的效率,推动流通现代化。验收检查托盘信息化、标准化及成效。
5、审查试点项目建设的成效、投资能否产生效益。验收检查项目降本增效的指标和产生的社会效益,且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是否取得预期成果。
6、审查项目上报资料是否完整,验收检查资料的真实有效,以备将来上级部门的审计验收。
四、验收方式
1、企业自查和初审。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完成,投资是否到位,效果是否达标。自查合格后,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上报相关资料待审。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验收资料不符合验收规定、内容不齐全的,应予以退回;对于验收条件不成熟、材料提供有问题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充材料要求,对在要求截止时间内未能补足材料的项目,视同自动退出此次试点工作。
2、专项审计。通过材料初审的项目,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核各项投资费用支出是否合理、真实;检查各项支出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实地考察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及项目运营情况;检查项目投入的实物资产与账面是否相符,并逐一进行实地盘点;对相关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分项目审计报告及试点政策资金支持建议。
3、专家复审。由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专家复审,一般采用专家提问、资料集中评审、现场打分和现场查勘相结合的形式,形成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行业专家原则上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无利害关系,并熟悉项目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
4、主管部门验收。召开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对试点项目资料、第三方专项审计意见及专家组意见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出具资金拟分配方案并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级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五、验收标准
(一)合格标准
主要是要实现“五有”:
1、 有托盘使用(含静态和动态),其中标准托盘租赁使用量应达到1000片以上。
2、 有托盘循环使用及带托运输,托盘实现在企业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循环使用。
3、 有围绕托盘循环使用的标准化改造,围绕标准托盘(含托盘笼)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对包装标准、货架、月台、叉车、笼车、周转箱、运输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标准化更新。
4、 有项目投资,在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项目建设投资完成并开始运行。
5、 有明显效益,项目实施产生效益,降本增效,比实施前有明显提高。
(二)不合格标准
1、 没有实施项目。
2、 没有完成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未达计划投资额50%,未投入运营。
3、 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严重失实的。
4、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且未作出必要合理说明的。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放弃验收且自动取消试点资格
1、未通过验收并进行整改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1个月未进行整改的;
(2)整改完成1个月内不重新申请验收的;
(3)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
2、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计划组织实施,但在项目建设期内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目中止,且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
3、试点企业主动申请退出试点项目的。
六、 验收结果运用
(一) 通过项目验收的企业
1、 享受试点政策资金支持,按照《黄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黄政发【2017】19号)及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试点资金拨付工作。
2、 颁发试点改革贡献奖,向项目建设单位颁发“试点改革贡献奖”奖牌。
3、 优先享受政府后续其他的扶持政策。
(二)未通过项目验收的企业
1、不得享受试点政策资金支持。
2、对于前期已获得预拨试点资金的企业,收回预拨资金。
3、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试点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上报省商务厅、国家商务部,在三年内取消企业申报市级试点项目和专项补助资金的资格。同时,收回已拨付的试点资金。
七、 有关要求
1、 认真准备项目验收资料。对照《黄石市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2),认真准备资料,以备验收。
2、 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做出审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在组织专项审计过程中,要细看材料,认真审核相关财务凭证,复核现场实物,确保如期提交高质量、真实的审核报告。
3、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项目验收工作,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督促指导。
附件:
1、黄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材料目录及要求;
2、黄石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材料(封面);
3、黄石市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黄石市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5、黄石市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投资表;
6、黄石市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投资进度明细表;
7、黄石市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带托运输情况表;
8、黄石市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试点成效统计表。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