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实施服务主体单位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
中介服务时限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70 |
黄石市商务委 |
出具验资报告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 |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二)典当行章程;(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合同 约定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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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黄石市商务委 |
出具审批报告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 |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二)典当行章程;(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机构住所等);(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六)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合同 约定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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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黄石市商务委 |
出具审计报告 |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立 |
会计师事务所 |
《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
合同 约定 |
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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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黄石市商务委 |
健康证明 |
导游证报考资格确认 |
县级以上医院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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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约定 |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1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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