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协议采购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政策规定,黄石市财政局决定继续对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办公家具协议供应商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
黄石市财政局于6月20日委托黄石市忠诚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确定2014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办公家具协议采购供应商,黄石市忠诚代理公司通过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接受供应商报名。在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了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并结合现场考核和优惠率承诺,最终确定了25家公务车维修、29家公务印刷、16家办公家具供应商为2014-2015年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二、协议采购范围及协议采购限额标准
2014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公务车维修、采购3万元及以下公务印刷,1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办公家具。
三、2014-2015年协议采购供应商情况及有效期限
2014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办公家具协议供应商情况见附表。协议供应商有效期为2014年7月—2015年12月。
四、协议采购行为管理
1、市直各单位对公务车维修、采购3万元及以下公务印刷,10万元及以下的办公家具,不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直接凭“采购证”在本文件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处采购。限额以上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
2、市直各单位公务车确需特约维修企业维修,须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
3、市直各单位实施协议采购完毕后,凭“采购证”及相关凭证到市国库集中收付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市直各单位可以采取二次询价方式在现有协议供应商中选择确定每次货物服务协议供应商。
5、市直各单位若在非协议供应商处询价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货物、服务,其价格低于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价格的,市直单位可以在价格低的非协议供应商处采购,但须在采购前报经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并附询价书面资料,以便核查。
6、市直各单位应根据协议采购的实际情况,完善内部制度,建立约束机制,做好采购、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
7、协议供应商应将优惠率及服务承诺和主要合同条款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协议供应商应按承诺的优惠幅度对采购单位予以优惠,且履行相关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9、协议供应商应固定1-2名联络员负责对各单位发生的采购事项登记协议采购台账,并于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协议采购报表报市政府采购办312办公室,联系人:占楠,联系电话0714-6208278。
五、违规处理
协议供应商有下列行为的,市直各单位应向市政府采购办反映或投诉,一经查实,市政府采购办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和《黄石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投诉电话:0714-6208327。
1、未按服务承诺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的;
2、未按承诺给予优惠或擅自降低优惠率标准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业务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市直各单位如有下列行为的,资金属于国库集中直接支付的,将不予支付;属于授权支付的,财务不得报销入账,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1、未经批准,在非协议供应商处采购的;
2、超标准在协议供应商处采购的。
附件: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办公家具协议供应商联系名单及优惠率表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