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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和加班用餐管理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16-04-21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按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和加班用餐管理通知如下:

一、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由申请部室对口负责接待,办公室协助,按照《市商务委(旅游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部室收到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后,制订接待方案,内容包括任务来源、来人基本情况、来黄活动内容、日程安排、食宿安排、全(主)陪人员、责任分工等事项;接待方案拟定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申请单》一起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接待方案审批后,严格按标准组织安排接待工作;公务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部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待费用审核签字,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做好结算报销工作。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公务接待不得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公务接待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进餐标准和陪餐人数。圆桌餐每人每餐不高于150元,自助餐每人每餐不高于10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以银行转帐和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进餐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方案、公务接待申请单和公务接待清单、菜单、公务卡刷卡凭条等。

   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按市政府关于招商接待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工作加班用餐

工作加班用餐实行审批制度,各部室因工作加班需就餐的,应事前填写《工作加班用餐申请单》,向分管领导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加班人员在定点饭店或委内部食堂按每人每餐30元的标准进餐,就餐后在原始单据上签字确认;加班进餐费用结算由定点饭店按月报送原始单据,办公室审核后,按报销程序结算。

 

附:1、公务接待申请表

        2、公务接待报销清单表

        3、工作加班用餐申请表

 

 

 

 

 

 

 

附件1

                  公 务 接 待 申 请 表

   

申请部室

 

被接待对象

 

预计被接待人数

 

拟接待地点

 

预计

费用

 

接待事由

 

 

分管领导

批示意见

 

 

主要领导

批示意见

 

             

 

 

 

附件2

 公 务 接 待 报 销 清 单 表

     

被接待对象

 

被接待人数

 

接待地点

 

实际费用

 

接待事由

 

陪同进餐人员

 

 

 

附件3

 

工 作 加 班 用餐 申 请 表

 

 

   

申请部室

 

承办人

 

 

加班事由

 

 

加班人员签  

 

 

分管领导

批示意见

 

注:加班人员用餐每人每餐标准为30元内。